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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可委托其父母代为抚养吗?

  • 来源:法律知识分享 - 法治律动
  • 主编:戴律师
  • 阅读量:29
  • 发布时间:2024年7月12日 17:17

在离婚时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可以委托其父母代为抚养子女,但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双方协商一致:只要离婚双方就子女抚养权的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明确委托方(获得抚养权的一方)的父母将代为抚养子女,这是被允许的。
  2. 不影响子女健康成长:代抚养的行使不能对子女的健康成长产生不利影响。这意味着在选择代抚养人时,应充分考虑其是否有能力、有意愿,并且能够为子女提供一个稳定、健康、安全的成长环境。
  3. 法律法规支持:《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因此,即使委托其父母代为抚养,获得抚养权的一方仍然对子女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4. 抚养费问题:如果获得抚养权的一方选择委托其父母代为抚养,那么该方仍需要承担支付抚养费的责任。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金额应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

总结来说,离婚时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可以委托其父母代为抚养子女,但前提是双方必须协商一致,并且代抚养的行使不能对子女的健康成长产生不利影响。同时,获得抚养权的一方仍然需要承担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责任,并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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