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能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方式催交物业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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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编: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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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年7月12日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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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不能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这一规定明确体现在《民法典》的第九百四十四条,具体规定如下: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当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时,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如果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有权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若在合理期限届满后业主仍不支付,物业服务人可以选择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来维护自身权益。
重要的是,物业服务人在催交物业费的过程中,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不当方式。这种方式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而且可能影响业主的正常生活和居住权益。
综上所述,物业公司必须遵循法律规定,不得使用停止基本服务的方式来催交物业费。如果遇到物业费收缴问题,应通过合法途径如催告、诉讼或仲裁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