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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责任由谁承担?

  • 来源:法律知识分享 - 法治律动
  • 主编:戴律师
  • 阅读量:267
  • 发布时间:2024年7月12日 17:18

法定代表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责任由法人承担。这一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二条,具体内容如下:

一、责任承担主体

  • 法人承担:当法定代表人执行职务时,其行为代表法人,因此造成的损害应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因为法定代表人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其行为被视为法人的行为,其法律后果自然由法人来承担。

二、追偿权利

  • 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虽然责任首先由法人承担,但如果损害是由于法定代表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法人有权依照法律或章程的规定,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这意味着,在特定情况下,法定代表人个人也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注意事项

  • 区分职务行为与个人行为:在处理此类问题时,需要明确法定代表人的行为是个人行为还是职务行为。只有当行为属于职务行为时,才能适用上述规定。如果法定代表人的行为是个人行为,那么责任应由其个人承担。

四、案例分析

例如,在某案例中,甲鞋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吴某因公司经营需要,从王某处购置皮革用于公司鞋业生产。法院认为,吴某购买皮革的行为系用于公司生产,是职务行为,因此应由甲鞋业公司承担付款责任。这一判决体现了法定代表人执行职务造成损害时,责任由法人承担的原则。

五、结论

综上所述,法定代表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时,责任由法人承担。但法人有权在特定情况下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明确法定代表人的责任边界。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区分职务行为与个人行为,确保责任承担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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