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做不当得利?
- 来源:法律知识分享 - 法治律动
- 主编: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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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年7月12日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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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这一概念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定义和规定,主要体现在《民法典》的相关条款中。
具体来说,不当得利包含以下几个关键要素:
没有合法根据:这是不当得利的核心要素,即受益人取得利益并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合法依据。这种依据的缺失,使得受益人的获益行为在法律上不被认可和保护。
取得不当利益:受益人实际上获得了某种利益,这种利益可能是财产性的,如金钱、物品等,也可能是非财产性的,如机会、地位等。但在法律上,主要关注的是财产性的不当利益。
造成他人损失:受益人的获益行为导致了他人遭受了相应的损失。这种损失与受益人的获益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即如果没有受益人的获益行为,他人就不会遭受这种损失。
返还义务:由于不当得利没有合法依据,因此受益人负有返还不当利益的义务。这种义务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与受益人是否愿意返还无关。
在《民法典》中,对于不当得利有明确的条款规定。例如,《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这一条款明确了不当得利的返还原则及例外情况。
此外,《民法典》还规定了不当得利返还的范围和方式。例如,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等。
综上所述,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而取得利益并造成他人损失的行为。在法律上,这种行为是不被认可的,并且受益人负有返还不当利益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