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自愿对他人实施紧急救助而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是否要承担责任?
- 来源:法律知识分享 - 法治律动
- 主编: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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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年7月12日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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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自愿对他人实施紧急救助而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一般情况下不需要承担责任。这一结论主要基于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一条款明确了救助人在实施紧急救助行为时,即使造成了受助人的损害,也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综上所述,因自愿对他人实施紧急救助而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一般不需要承担责任。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见义勇为行为的鼓励和保护。同时,救助人在实施救助行为时也应注意合理性和必要性,避免对受助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