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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与非全日制用工有什么关系?

  • 来源:法律知识分享 - 法治律动
  • 主编:戴律师
  • 阅读量:22
  • 发布时间:2024年7月12日 17:17

兼职与非全日制用工之间的关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定义与特征

  1. 兼职:
    - 定义:兼职是指职工或学生在本职工作之外兼任其他工作职务,也被称作为第二职业或者是副业。
    - 特征:没有固定工作时间,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工作。兼职者除了可以领取本职工作的工资外,还可以按标准领取所兼任工作职务的其他工资。

  2. 非全日制用工:
    - 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 特征:非全日制用工是灵活就业的一种重要形式,它适应企业降低人工成本、推进灵活用工的客观需要。非全日制用工的人工成本明显低于全日制用工。

二、关系辨析

  1. 区别:
    - 法律关系:兼职不是一种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法律法规的调整;而非全日制用工是劳动关系的一种形式,受到劳动法的调整。
    - 工作时间:兼职没有固定的工作时间要求;而非全日制用工则有明确的工作时间限制,即每日不超过四小时,每周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 薪酬计算:兼职的薪酬计算方式可能因工作性质和合同约定而异;而非全日制用工通常以小时计酬。

  2. 联系:
    - 二者都是灵活就业的形式,都允许劳动者在不影响主要工作或学习的情况下,利用业余时间从事其他工作。
    - 在某些情况下,兼职工作可能符合非全日制用工的特征,例如某些兼职工作可能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并且以小时计酬。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所有兼职都属于非全日制用工,还需要根据具体的工作性质和合同约定来判断。

三、总结

兼职和非全日制用工虽然都是灵活就业的形式,但它们在法律关系、工作时间和薪酬计算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因此,在理解这两种用工形式时,需要明确它们各自的定义和特征,并根据具体的工作性质和合同约定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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