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丧偶儿媳、女婿继承权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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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编:戴律师
- 阅读量:24
- 发布时间:2024年7月12日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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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丧偶儿媳、女婿继承权的相关规定,可以归纳如下:
一、前提条件
遗嘱情况:
- 如果丧偶儿媳的公婆或丧偶女婿的岳父母立下遗嘱,并且遗嘱中明确留给儿媳或女婿财产,那么儿媳或女婿可以根据遗嘱继承相应的财产。
- 如果遗嘱中并未给儿媳或女婿留下财产,那么儿媳或女婿将不能根据遗嘱继承公婆或岳父母的遗产。
法定继承情况:
- 如果丧偶儿媳的公婆或丧偶女婿的岳父母未立遗嘱,那么将根据法定继承的规定来分配遗产。
二、法定继承中的规定
继承顺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如果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将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的分配。
继承份额:
-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如有特殊情况,如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 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三、特殊情况
重婚与继承权:
- 重婚可能导致婚姻关系无效,但除非被继承人另有指定,否则重婚的当事人不丧失继承权。
丧失继承权的情形: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等行为之一时,将丧失继承权。
四、总结
丧偶儿媳和女婿的继承权主要取决于被继承人的遗嘱是否存在以及是否给其留下财产。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如果丧偶儿媳或女婿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他们将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法定继承中,同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份额一般均等,但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同时,也要注意一些可能导致继承权丧失的特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