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和违约金可以同时主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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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编: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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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年7月12日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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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和违约金不可以同时主张。这一结论主要基于《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具体分点表示如下:
定金和违约金的性质:
- 定金是当事人约定的,为保证债权的实现,由一方在履行前预先向对方给付的一定数量的货币或其他代替物。它属于担保的一种,旨在督促双方自觉履行合同。
- 违约金则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时,按照合同的约定,为其违约行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它分为惩罚性违约金和补偿性违约金,均属于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
定金和违约金的竞合处理:
-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这意味着,在发生违约时,非违约方不能同时主张定金和违约金,而只能二者择一。
定金和违约金的适用原则:
- 由于同时主张定金和违约金不符合“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的原则,因此法律不允许当事人同时主张两者。
- 如果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综上所述,定金和违约金不能同时主张。在合同中既约定了定金又约定了违约金的情况下,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只能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